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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三板股改,如何降低股东个人所得税

更新时间:2016-08-02 15:39: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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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三板股改,如何降低股东个人所得税
新三板挂牌,必须股改,而中小民营企业当中,自然人股东居多,计划上新三板的企业,账上多少会有盈余公积、未分配利润,按盈余公积、未分配利润的20%计税,个人所得税款少则几十万,多则千万计,如何破?
 
新三板股改,如何降低股东个人所得税
 
(依据财税〔2015〕41号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0号文,经备案可以分五年缴纳)
 
化解方式▼
 
依据当前的政策,结合之前上市企业的操作方式,企业可以尝试以化解方式:
 
方式一:个人持股转化为法人持股
 
与个人股东持股相比,居民企业持股,分回利润时免征企业所得税.股东转换过程,可以平价转让,避免产生转让所得被征收20%的个人所得税.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文对低价转让的合理理由做出明确,相关政策可以利用.
 
方式二:利用地方性优惠政策
 
广东、深圳地方税务局对高新技术企业有相关优惠政策,而新三板挂牌企业,有不少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、技术创新优势企业,可以利用当地的优惠政策,股改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.
 
方式三:选择合适的折股比例
 
股改时,符合条件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无需缴纳个税.有限公司转制时,如不按1:1折股,将剩余的净资产全部转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,可以降低税务成本.
 
方式四:申请当地财政补助
 
为推动企业挂牌新三板,各地会出台相关补助政策,企业可以积极争取.如山东济南高新区明确:企业在上市改制过程中由于盈余公积、未分配利润等转增股本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,经高新区财政局确认后,按税收高新区留成部分新增额予以扶持,每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.
 
以上方式各有利弊,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,需要结合自身情况、当地的税务征管环境,选择相应的方式操作.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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